全校各单位:
2019年新修订的《北京联合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(修订)》(京联发〔2019〕33号)第六章 “纵向项目经费管理与审计”的第四十二条规定:科研项目在正式验收结题后的两年内,项目负责人应负责将结余经费使用完毕。有合同约定的分期支付费用的除外。在本文件发布日期之前的科研管理文件中,凡是与此条款相冲突的规定,皆以本条款为准。
特此说明
北京联合大学科学技术处
2020年11月30日